瑞教安〔2018〕303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系统2018年秋季学校 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瑞安市教育系统2018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
瑞安市教育系统2018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教育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对照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和分析上半年学校安全工作经验,取长补短,要地毯式地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新学期的校园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八大专项行动 (一)校园反恐防暴专项行动 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15〕85号)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按规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是否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保安人员能否正确操作物防、技防设备,学校(幼儿园)是否有严格的门卫盘查登记制度,有无外来车辆及访客未经登记随意出入校园的情况。学校是否按执勤人数配齐配足物防器械(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和安全钢叉等八大件),并做到摆放规范、合理。学校应该设置离外围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学校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爬设施。一键报警系统、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保存至少30天以上、监控系统时间误差不超过30秒)等技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教学楼、学生宿舍(公寓)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和储藏室出入口,体育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有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制定完善反恐防暴应急预案,进一步分析评估本校的安全稳定形势特别是涉恐涉暴方面的风险点,严密防控措施,加强校园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过程管理,落实大型活动反恐措施,有条件的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恐专题教育或应急演练。(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二)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校园消防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寄宿制学校要按照“一站三能”(灭火救援、隐患巡查、消防宣传)模式,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微型消防站,并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建有消控室的学校要实行2人持证上岗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宿舍楼、食堂、变配电室、体育场馆、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内部逃生疏散通道是否合理以及相关人员消防设施操作是否熟练等。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园消防“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并在开学前、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加强对校园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落实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校园建筑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保护层破损的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要求整改到位;消防车道不畅通的,一律要求打通;登高场地被占用的,一律要求恢复原状;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的,一律要求维修、确保好用;疏散通道被堵塞、封闭、占用的,一律要求打通;燃气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要求维修整改到位。加强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落实验收责任,严格实施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全面消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三)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行动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堂大宗食品是否采取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是否已索取米、油及肉类等大宗食品进货商店或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严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认真执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规范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严格人员健康管理,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操作流程,细化加工操作管理措施,严防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加工各环节安全可控。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详细做好留样食品信息记录。重点检查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建立完善贮存、加工、留样、消毒等制度并上墙,是否对所有餐饮器具容器进行定期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做到食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检查师生饮用水供应是否索取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检查学校是否对直饮水机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设置卫生保健(医务)室并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教师或医技人员。是否制定落实晨检、缺课追因登记和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是否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工作。 检查学校小卖部是否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提倡学校小卖部经营模式品牌化。学校小卖部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学校小卖部有无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有无进行进货查验、保存进货票据的台账,有无存在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四)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瑞安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社会车辆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检查已审核许可的幼儿园校车(指取得校车标牌)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安全运行,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接送学生期间是否有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相关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并签订责任书。检查学校是否制定落实校园内车辆行驶、停放和限速的有关规定。学校门口有无存在非法营运的“黑车”接送学生、残疾人专用三轮车接送学生等现象,发现后是否及时书面告知当地交警部门。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附近50米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防护栏、隔离墩,车辆减速装置等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检查学校是否有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五)生命安全保障专项行动 检查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中“六有六个一”台账是否齐全。 “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是否建立留守儿童和新居民子女登记册、学生家长书回执、家访记录等台账;检查学校暑期是否给学生家长发送安全警示短信,检查学生对平安校园知晓率的掌握情况。建立心理高危学生排查工作的常规制度,建立二、三类心理高危学生预警库,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方案,进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完善心理高危学生识别与筛查途径,提升识别与筛查的能力;完善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全面建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六)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 校园周边有无单位或者个人在学校围墙外或者建筑物边开展工程建设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安全的情况;有无单位或者个人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情况;重点排查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存在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及其他违规商业网点、经营场所、违规排污点等。 重点检查有配置锅炉、电梯(食堂升降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学校是否建立并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报告、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合格证、操作人员有上岗证,有定期检验报告和维护记录,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制度。(责任科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七)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专项行动 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废弃危化品处置要有专用记录本(购、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并要有专人签字);检查危化品的贮藏是否符合要求(贮藏室要干燥、通风、防盗、库门双人双锁管理、分类贮存、隔离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且所有危化品要全部入室管理,检查危化品室是否配置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药品防火灭火知识,检查危化品室是否有设置强制通风设备并定时开启,是否有安装防爆灯和空气开关(开关须安装在室外),学校危化品室是否有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责任科室: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 (八)校舍安全整治和防灾安全专项行动 在开学前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所有(含在用、在建和闲置的)校舍、活动场所和教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措施:对D级危房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或封闭管理;对C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也应立即停止使用或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要注意校舍维修工程对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鉴定、加固和维护。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切实作出安全评估,必要时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工程,以及安全排查进行整改的校舍,都必须经验收合格、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查学校是否有排查由于台风天气带来的强降水可能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临近江河、山坡,地势低洼,易受暴雨、山洪、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威胁的学校,要坚持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临灾预警、避险转移、临时安置、救灾物资等防御措施要落实到位,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的准备,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发现校园周边有安全隐患,有无将相关信息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台账。(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 三、明确步骤,精心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至9月2日) 从发文之日起到9月2日前,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要亲自带领班子成员开展地毯式的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安排专人如实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检查表》(附件1);在9月2日前登陆“学生科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safe.leawe.com/)逐项填报。检查表存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台账备查,不需要再上交纸质材料。 (二)互查互学阶段(9月3日至9月21日) 在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各教育学区要在本学区(包括学区地域内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全面的对口互查,具体由学区进行统一安排;城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市局统一安排对口互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互查结束后,检查单位要于9月21日前填写《2018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互查互学反馈表》(附件3)并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学区属学校由学区汇总收齐后上报)。 各学校(幼儿园)对口互查人员由各校分管安全领导、安保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科室人员组成。检查人员交通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三)督查指导阶段(9月22日至10月30日)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督查组,采用查阅台账、查看现场、访谈师生、电话回访家长等方式,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四、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领导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台账,隐患整治要明确时限与工作责任,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搞形式、走过场。建立健全的“事前明责、事中履责、事后追责”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凡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对安全工作思想不重视、发动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凡是隐患没有排查到位的,事后一律追责;排查到位但没有存档备案的,事后也要追责;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的,要约谈主要领导、问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凡是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社会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倒查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检查表 2.城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互查互学安排表 3. 2018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互查互学反馈表 附件1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检查表 学校名称: 学校详细地址: 分管副校长: 联系电话: 安保主任: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填表人: 一、基础数据 班级数 |
| 教职工数(人) |
| 学生数(人) |
| 其中住校生数(人) |
| 保安人员聘用公司名称 |
| 专职保安人员总人数(人) |
| 每日执勤保安人员数(人) |
| 物防器械套数 |
| 是否有校园访客登记系统 |
| 访客系统是否与公安联网 |
| 学校自建保健室还是卫生室 |
| 保健教师(执业医师)姓名 |
| 心理健康辅导室面积(平方米) |
| 心理健康辅导室负责人姓名 |
| 教师持有心理健康资格证人数 |
| 心理健康辅导室负责人资历 |
| 食堂 | 自办 |
| 食堂评估等级 |
| 配餐 |
| 配送企业名称 |
| 在校就餐学生数(人) |
| 是否已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险 |
| 学生饮用水桶装饮水机数 |
| 学生饮用水直饮水机数 |
| 学校监控数量 |
| 公安在校门口全球眼数量 |
|
二、校园反恐防暴专项行动检查指标(以下选项如勾选“否”或“无”,请备注说明原因) 1.人防: 学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人员,聘用专职保安员,确定1名专(兼)职校领导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是/否 | 学校保安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 是/否 | 非寄宿制学校保安员配备标准: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 是/否 | 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保安员配备标准:师生员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师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 每栋宿舍楼不少于1名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管员须为女性),每晚巡查不少于两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执勤。 | 有/无 (寄宿制学校填) | 保安执勤时穿保安服且携带橡胶警棍等安防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 是/否 | 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保安员携带头盔、防刺背心、橡皮棍等防护装备上岗执勤。 | 是/否 | 校门口是否24小时有人值守,外来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有进行登记、查验。 | 是/否 | 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 有/无 | 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口是否有安排2名以上保安人员、学校行政、教师在岗值守。 | 是/否 | 每名保安是否都会正确操作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可要求操作监控回放功能等) | 是/否 | 上课时间是否校门关闭,严格执行车辆及访客入校登记制度。 | 是/否 |
2.物防: 学校应设置里外围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 是/否 | 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主要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 | 是/否 | 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基本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配备安全钢叉2套。 | 是/否 | 防卫器械摆放整齐、便于取放,并完好有效。 | 是/否 | 校内高地、水池、河流、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及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 | 是/否 | 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安装路灯。 | 是/否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备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 是/否 | 保险柜(箱)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固定于地面或墙体。 | 是/否 | 地点 要求 | 财务室 | 实验室 | 计算机室 | 危化物品储存室 | 其他贵重物品和设备点 | 设置防盗安全门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地点 要求 | 学生宿舍 | 教学楼 | 食堂 | 其他学生集中学习 和生活场所 | 设置消防设施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配置消防器材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消防设施、器材有定期检查更新,保持完好有效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保持亮化率100%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3.技防: 设置监控 | 实验室 | 有 / 无 | 宿舍楼重要出入口、走廊 | 有 / 无 | 危化物品储存室 | 有 / 无 | 教学楼主要出入口、走廊 | 有 / 无 | 财务室 | 有 / 无 | 计算机室 | 有 / 无 | 食堂操作间 | 有 / 无 | 视频监控室 | 有 / 无 | 配餐间 | 有 / 无 | 贵重物品集中存放场所 | 有 / 无 | 留样间 | 有 / 无 | 水电气热设备间 | 有 / 无 | 储藏室出入口 | 有 / 无 | 其他重要场所 | 有 / 无 | 操场 | 有 / 无 | 体育馆 | 有 / 无 | 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 财务室 | 有 / 无 |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 | 有 / 无 | 实验室 | 有 / 无 | 计算机室 | 有 / 无 | 学校门卫值班室、学生宿舍楼值班室、安防监控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 是 / 否 | 学校出入口是否建有访客登记查验信息系统,。 | 是 / 否 | 访客登记查验信息系统是否与公安联网。 | 是 / 否 | 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 是 / 否 | 视频监控时间误差不超过30秒。 | 是 / 否 |
三、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指标: 寄宿制学校是否按照“一站三能”(灭火救援、隐患巡查、消防宣传)模式,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好微型消防站,并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 是/否 (寄宿制 学校填) | 建有消控室的学校是否执行2人持证上岗制度。 | 是 / 否 (有消控室学校填) |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 是 / 否 | 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 是 / 否 | 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 是 / 否 |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 是 / 否 |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 是 / 否 |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 | 是 / 否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 是 / 否 | 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查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 是 / 否 | 学生宿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 是 / 否 | 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和门卫室违规使用明火做饭、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磁炉、取暖器等)、私拉乱接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的。 | 是 / 否 | 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 | 是 / 否 | 教职工能正常使用消防器材(重点为食堂人员、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等) | 是 / 否 | 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是 / 否 |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 是 / 否 |
四、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指标: 许可 情况 | *1.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 / 否 |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是 / 否 |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悬挂或者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 | 是 / 否 | 制度 及人 员管 理情 况 |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 | 是 / 否 | *5.从业人员均有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 是 / 否 | 6.严格执行晨检制度。 | 是 / 否 | 7.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不能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 是 / 否 | 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操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 是 / 否 | 9.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 是 / 否 | 10.操作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要洗手、消毒。 | 是 / 否 | 场所 卫生 和设 施设 备情 况 | 11.加工经营场所墙壁、天花板、门窗清洁无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 | 是 / 否 | 12.加工经营场所地面洁净,没有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通畅。 | 是 / 否 | 13.加工经营场所垃圾和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存放设施要带盖,外观干净清洁。 | 是 / 否 | 14.加工经营场所没有昆虫鼠害等。 | 是 / 否 | *15.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和防蝇、防鼠、防尘等设备与设施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 是 / 否 | 食品 采购 与贮 存 | *16.食品采购有进行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是 / 否 | *17.按规定索取有效购物凭证,并将进货票据按时间先后次序整理并妥善保存。 | 是 / 否 | *18.采购畜禽肉类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有效购物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温州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版。 | 是 / 否 | *19.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 是 / 否 | 20.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 是 / 否 | 21.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 是 / 否 | 2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有安装防鼠类侵入装置。 | 是 / 否 | *23.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是 / 否 | 24.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并标识 “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专人保管,使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建立使用台帐。 | 是 / 否 | 加工 操作 情况 | 25.粗加工水池有标识,并按要求分类清洗水产品、植物性食品和动物性食品。 | 是 / 否 | 26.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 是 / 否 | 27.冷藏、冷冻设备中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 是 / 否 | *28.存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仍在加工、使用的现象。 | 是 / 否 | 备餐 间情 况 | 29.有独立的空调设施。 | 是 / 否 | 30.专间入口处有配备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 是 / 否 | 31.有空气消毒设施(紫外线灯)。 | 是 / 否 | 32.有非操作人员擅自进入专间,在专间内从事与之无关的活动。 | 是 / 否 | 33.。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或杂物。 | 是 / 否 | 餐饮 具洗 消情 况 | 34.餐饮具清洗水池足够使用,并与粗加工水池分开。 | 是 / 否 | 3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要求。 | 是 / 否 | 36.采用化学消毒的有效消毒浓度和浸泡时间符合要求。 | 是 / 否 | 37.采用热力方法的消毒温度和消毒时间符合要求。 | 是 / 否 | 38.餐饮具的消毒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 是 / 否 | 39.消毒后的餐饮具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有明显标识。 | 是 / 否 | 食品 留样 情况 | *40.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都有留样。 | 是 / 否 | *41.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要各自独立包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 是 / 否 | *42有留样记录。 | 是 / 否 | 小卖 部( 超市) 情况 | *43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 / 否 | *44从业人员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 | 是 / 否 | *45无销售过期或三无食品的现象。 | 是 / 否 | 46有进行进货查验且索证索票齐全,有保存进货票据的台账。 | 是 / 否 | 47小卖部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 是 / 否 | 48小卖部经营品牌化。 | 是 / 否 | 饮用水情况 | *49师生饮用水供应有索取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 是 / 否 | *50定期对直饮机、饮水机等设施设备更换滤芯、清洗消毒等。 | 是 / 否 | 以上打*号的为关键项 |
五、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指标: 学校(幼儿园)存在使用未经审批的社会车辆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现象。 | 是 / 否 | 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 是 / 否 | 校车驾驶人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 是 / 否 | 校车或非专用校车运营时要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 | 是 / 否 | 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相关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并签订责任书。 | 是 / 否 | 校车有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逃生锤、配备急救箱、采用转向助力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车辆前部设置碰撞安全结构、安装限速装置(出厂时调定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88千米/小时)。 | 是 / 否 | 非专用校车配备逃生锤、急救箱、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 是 / 否 | 半年内车辆有安全技术检查的有效证明。 | 是 / 否 | 加强学生安全乘车教育,不在乘车时嬉戏、打闹,系好安全带,上下车时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 是 / 否 | 加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出现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向行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是 / 否 | 学校有制定落实校园内车辆行驶、停放和限速的有关规定。 | 是 / 否 | 学校门口存在非法营运的“黑车”接送学生、残疾人专用三轮车接送学生等现象,发现后要及时书面告知当地交警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 “黑校车”的打击整治 | 是 / 否 | 根据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学校门口附近50米区域内,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防护栏、隔离栏(墩),车辆减速装置等防冲撞设施。 | 是 / 否 | 学校有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 是 / 否 |
六、校园生命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检查指标: 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活动 “六有六个一”的资料台账是否健全。 | 是 / 否 | 暑期“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有建立留守儿童和新居民子女登记册、告家长书回执、家访记录等资料台账是否健全。 | 是 / 否 | 学校暑期给学生家长发送安全警示短信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 是 / 否 | 学生对平安校园创建的情况是否知晓。 | 是 / 否 | 是否有建立心理高危学生排查工作的常规制度机干预体系。 | 是 / 否 | 是否有建立二、三类心理高危学生预警库。 | 是 / 否 | 是否有制定心理高危学生的干预方案。 | 是 / 否 |
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情况。 | 是 / 否 | 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上开展工程建设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安全的情况。 | 是 / 否 | 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存在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及其他违规商业网点、经营场所、违规排污点等。 | 是 / 否 | 有电梯的学校,电梯是否年检合格报告; | 是 / 否 | 电梯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现场检查电梯的运行情况; | 是 / 否 | 有锅炉的学校,锅炉是否有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锅炉工是否持有质监部门颁发锅炉工操作证。 | 是 / 否 |
八、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指标 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危化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废弃危化品处置要有专用记录本(购、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并要有专人签字)。 | 是 / 否 | 危化品的贮藏是否符合要求(贮藏室要干燥、通风、防盗、库门双人双锁管理、分类贮存、隔离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且所有危化品要全部入室管理。 | 是 / 否 | 学校危化品室是否配置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药品防火灭火知识, | 是 / 否 | 检查危化品室是否有设置强制通风设备并定时开启,是否有安装防爆灯和空气开关(开关须安装在室外)。 | 是 / 否 | 学校危化品室是否有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 | 是 / 否 |
九、校舍安全整治和防灾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指标 学校内的D级危房是否无条件停止使用或封闭管理。 | 是 / 否 | 学校内的C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是否停止使用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 是 / 否 | 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工程,以及安全排查进行整改的校舍,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 是 / 否 | 临近江河、山坡,地势低洼,易受暴雨、山洪、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威胁的学校,是否有坚持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和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 是 / 否 | 临近江河、山坡,地势低洼,易受暴雨、山洪、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威胁的学校,临灾预警、避险转移、临时安置、救灾物资等防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 是 / 否 |
备注:以上内容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15〕85号),《2016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5〕4号),《<2016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浙平安〔2015〕5号)编制。 附件2 城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互查互学安排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组成员 | 受检单位 | 1 | 浙江省瑞安中学 | 学校分管领导、安保处、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 | 市第十中学 | 2 | 瑞安市第二中学 | (同上) | 市职教集团学校 | 3 | 瑞安市第十中学 | (同上) | 市第二中学 | 4 | 瑞安市职教集团学校 | (同上) | 瑞安中学 | 5 |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 | (同上) | 市外国语学校 | 6 |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 | (同上) | 毓蒙中学 | 7 | 瑞安市外国语学校 | (同上) | 瑞祥实验学校 | 8 | 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 | (同上) | 集云实验学校 | 9 | 瑞安市毓蒙中学 | (同上) | 安阳实验中学 | 10 | 瑞安市实验小学 | (同上) | 马鞍山实验小学 | 11 | 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 | (同上) | 万松实验小学 | 12 | 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 | (同上) | 市阳光小学 | 13 | 瑞安市阳光小学 | (同上) | 安阳实验小学 | 14 | 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 | (同上) | 市实验小学 | 15 | 瑞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 (同上) | 市永久机电学校 | 16 | 瑞安市安阳高级中学 | (同上) | 新纪元小学、新纪元实验学校(本部) | 17 | 瑞安市私立实验中学 | (同上) | 市开元高级中学 | 18 | 瑞安市开元高级中学 | (同上) | 市私立实验中学 | 19 | 瑞安市永久机电学校 | (同上) | 市特殊教育学校 | 20 |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本部) | (同上) | 市安阳高级中学 | 21 | 瑞安市中心幼儿园 | (同上) | 市玉海幼儿园 | 22 | 瑞安市机关幼儿园 | (同上) | 市实验幼儿园 | 23 | 瑞安市第三幼儿园 | (同上) | 市机关二幼 | 24 | 瑞安市第四幼儿园 | (同上) | 市瑞祥第一幼儿园 | 25 | 瑞安市实验幼儿园 | (同上) | 市第三幼儿园 | 26 | 瑞安市小太阳幼儿园 | (同上) | 市中心幼儿园 | 27 | 瑞安市机关二幼 | (同上) | 市第四幼儿园 | 28 | 瑞安市朝阳幼儿园 | (同上) | 市艺术实验幼儿园 | 29 | 瑞安市玉海幼儿园 | (同上) | 市朝阳幼儿园 | 30 | 瑞安市瑞祥第一幼儿园 | (同上) | 市机关幼儿园 | 31 | 瑞安市艺术实验幼儿园 | (同上) | 市小太阳幼儿园 |
附件3 2018年秋季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互查互学反馈表 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受检 单位 | (受检单位盖章) | 检查 单位 |
| 检查人员 |
| 互查互学过程简述 |
| 八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
| 检查组 意见 |
|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