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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本信息由 于 2018-09-18 发布 共次访问

瑞教2018〕345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

教育“C”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教教科〔2014〕20号)和《温州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教体〔2018〕38号)要求,提高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率,建设一支全员化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未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上岗资格的在职教师。各校根据直属学校“C”证教师达到在编教师80%以上学区属学校70%以上的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具体培训指标详见附件1。

(二)报名方法:填报《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2),各教育学区汇总后于92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联系人:周继造,联系电话:65651871,699875联系邮箱:rajyws@163.com。

(三)培训时间、地点:第一、二期培训时间为101311月18日,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

(五)培训内容:见安排表(附件3)

二、培训措施

经考勤与作业情况认定合格的参训教师,方有资格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才可参加上岗面试,本次“C”证培训与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学生科牵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通过“C”证考试的由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指令性80学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本次培训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又涉及温州教育局考核指标,要求各教育学区、各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各校安排足额人员参加培训。此项工作已列入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对未完成培训指标且教师持证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予以考核扣分

(二)加强考勤管理。参加培训教师不得请假,不得迟到,若未能达到规定培训学时,不予参加考核与面试,不给予继续教育学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其他

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学员学习期间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1.瑞安市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指标

   2.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报名登记表

      3.瑞安市 2018年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课程安排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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