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
本信息由 于 2018-09-18 发布 共次访问 |
瑞教人〔2018〕345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 教育“C”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教教科〔2014〕20号)和《温州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教体〔2018〕38号)要求,提高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率,建设一支全员化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未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上岗资格的在职教师。各校根据直属学校持“C”证教师达到在编教师80%以上(学区属学校70%以上)的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具体培训指标详见附件1。 (二)报名方法:填报《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2),各教育学区汇总后于9月2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联系人:周继造,联系电话:65651871,699875;联系邮箱:rajyws@163.com。 (三)培训时间、地点:第一、二期培训时间为10月13日—11月18日,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 (五)培训内容:见安排表(附件3) 二、培训措施 经考勤与作业情况认定合格的参训教师,方有资格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才可参加上岗面试,本次“C”证培训与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学生科牵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通过“C”证考试的由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指令性80学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本次培训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又涉及温州教育局考核指标,要求各教育学区、各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各校安排足额人员参加培训。此项工作已列入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对未完成培训指标且教师持证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予以考核扣分。 (二)加强考勤管理。参加培训教师不得请假,不得迟到,若未能达到规定培训学时,不予参加考核与面试,不给予继续教育学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其他 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学员学习期间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1.瑞安市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指标 2.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报名登记表 3.瑞安市 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课程安排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7日 |
版权所有:瑞安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6026084号-6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南滨街道邮电路 邮编:325207 联系电话:0577-66855516